引用:
作者: getter
用不到死刑 ...
那可以引進新加坡的鞭刑嗎 ...
因為用不到死刑 ... 就改鞭刑 ... 最少一律一 5下開始 ...
依照犯罪程度、一罪一罰、關的年限、累犯 ... 作循環累加,決定
可以鞭刑的次數 ...
連續殺人或強姦者,可以考慮每日一鞭 ... 鞭個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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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想當年砂石車撞到人...沒死還要倒車輾過
如此事件盛傳民間..後來還有目擊者
但好像也沒聽說有砂石車因此被判謀殺罪被槍斃或無期徒刑的
為了省醫療費..惡意輾死傷患
也沒閒台灣有誰憤怒或伸張正義
台灣人的痛恨殺人犯嗎???我很質疑呀!!!
法官也都輕判輕罰
前幾年我朋友被撞死
肇事者無照駕駛...也不過賠了70萬
人命如此不值錢
不懂得廢不廢死有啥值得大驚小怪的
關鍵不在廢不廢死.............
而是對生命的尊重吧!!
槍決也是對生命的一種尊重
對那些冷漠殘酷的兇手
槍決是告訴他們與世人對生命要愛惜
重點不該是在報復
為了報復而槍決...我們與殺人犯沒多大差別
植物也有生命
所以我一直不認為吃素就是不殺生
自然界的法則是不濫殺..不為了取樂而殺生
浪費食物才是罪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