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無主觀犯罪意識企圖者,若能具體說服法官,就可無罪判決;因為法律是用來懲罰罪惡而非用來對付無辜涉法者。
但是,很多被濫用的餘地還是有的,所以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是可以輕易洞悉內情的。他們對於牛鬼蛇神的編輯供詞最能剖析,如巨斧般的把是非斷開,而非隨便的判個糊塗案。只是未在最終判前,收集足夠的證據,他們是不會輕易動聲色的。
一位好法官,甚至會把案情卷宗帶回家,仔細研讀、思考、發掘犯罪動機的五大必要條件之漏洞(人、事、時、地、物)務求公正,決不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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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法官,在台灣真的很少。。。(雖然有,但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