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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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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數愛喝酒的人的會 ...
1.從小酌一杯,變成巨杯豪飲。 2.堅持沒有喝醉,不會控制也不想控制飲酒。 3.找尋一切理由、藉口就只會喝酒。 4.就算是稍微認識 一點的,想辦法找對方請客喝酒。 5.借酒裝瘋做壞事,失風被抓裝失意。 6.喝酒變正餐,正常飯菜少食或不食。 7.飲酒配菜必要肉,青菜蔬果丟一邊。 8.就算身無分文,想盡辦法也要來一杯。 9.喝酒保醉 7-11,親友相勸均不理,只要勸就喝更多。 10.身體病痛暫停就醫,身體稍好就狂核喝。 11.醫生說過不能喝,自己當醫生說就亂喝,並言道:『這是補身體』。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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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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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一個罰不怕的原因 ... 不一定是罰款的問題
而是民代、大官的關係 ... 被酒駕被抓了 ... 就馬上找民代、大官來橋事情,耍特權 ... 這機天不是有個某國民黨的立委助理耍特權的新聞 ... 借公務及公務車去桃機給自己的女友接機 ... 被爆料後 ... 雖發新聞道歉 ... 但是卻在事後把這些航警找來痛罵一頓,更正是教育一頓 ... 這不就是用民代、大官來橋事情,耍特權 ... 雖然這不是國民黨的專利 ... 不過迪西認為 ... 可能需要學習國外的性犯罪防治法 ... 公佈社區內的性犯罪者的資料,讓社區居民防範未然 ... 同理,把酒駕者跟涉嫌關說耍特權的民代、大官、相關人等的資料 公佈出來 ... 讓社會大眾注意防範未然 ... 免得被酒駕者撞死 也可以參考 A 大的說法,在酒駕者的臉上刺青 ... 『酒駕、特權關說』刺在臉上 當然在其交通工具上也要大字噴漆『酒駕、特權關說』 ... 此帖於 2013-03-03 12:57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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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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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很會喝酒,酒駕一點事也沒有,這就是我厲害的地方,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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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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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寫得如此真實 我弟弟也是如此 現在正住在療養中心 他們心中有不滿的往事 不願說出來就只藉酒消愁 問題是喝酒只會更壞事 他們根本不在乎 喝到身體都垮了..兩腳都無力了 還是死不覺悟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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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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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迪西以前喝過一次(喝起來像是喝辣油,迪西又非常討厭辣) ... 從次此就能不碰觸就不碰觸 ... 家裡的那位原本有機會遠離的 ... 以前也是喝到差點連命都沒了 ... 當時的醫生也告誡過了 ... 後來那些酒肉臭的朋友一直招手 ... 從此陷入無法自拔 ...,不對應該是不願自拔的悲慘之道 ... 迪西也只好隨便他去了 ... 做好隨時收屍的準備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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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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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安大略省南部邊界與美國的佛蒙特州、紐約州、賓夕泛尼亞州、俄亥俄州、密西根州、威斯康辛州和明尼蘇達州為界,交通以飛機、車、船都可以很方便的來往。
我所居住的多倫多與紐約州最近,開車不到兩個小時就可進入美國。 個人很不喜歡看到街頭酗酒,全身發酒臭的美國公民,衣衫襤褸、步履闌珊、晃盪街頭、咆哮街頭、鬼吼鬼叫的....他們看似爛醉如泥, 但是,他們從我的前後車牌的 Ontario (安大略省)就可以輕易判斷我是來自北方的。 他們就在紅綠燈停車時,用牛皮紙袋包著的酒瓶,敲打我的悍馬車駕駛座邊的車窗(我從不會白目的開賓士車去),他們上來要錢,目的不是買毒,要不就是買酒。 落魄頹廢的外表,偶爾還會有意無意的露出外套下,別在腰部槍械(非法槍械)。而這些現象並非是偶例,而是多到令人惱怒。 報警,美國警察還不是很快就把他們放出來,這就好像是無政府狀態的地方,幾時被轟一槍都說不定﹗ 酒類的控制,每個州法律都不一樣,各自獨立行政。但是,它也是社會問題的根源。在加拿大的電纜電視,可以收看到全美各州的大小電視台, 光看那些醉酒鬧事的事件,就很讓人懷疑這個號稱 In God We Trust 的國家,是否是真實的? 到當地的商店,門口總有人在街頭滯留,無所事事。一眼望去,毒販,混混,妓女....吵吵鬧鬧,真是熱鬧非凡的「人間天堂」。 而這些人身上都有酒味加持,我的美國朋友開玩笑莞爾的說︰Welcoome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lcohol!(歡迎到酒精合眾國﹗); 這種笑話聽得一點都不好笑,好冷喔~ . 此帖於 2013-03-03 10:45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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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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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有錢人蠻爛的~~~~
有句話說能用錢擺平的就不是大事....... 沒那能力的有時候想賠的賠不起,如果能讓他掏筆錢就能解決事情, 省的在那勞心勞心他願意掏,只可惜掏不出來~ 有能力的大家會以為他會像沒能力的那樣想法,那你就錯了!這種人 他反而不想掏錢解決,他之所以會有$$大概是用賴的賴出來的,一 皮天下無難事,不然你要怎樣?也就是他富的很假就像通心粉..... 他有那個本事賠償他卻不賠償,反而願意花大錢找律師跟你凹跟你 磨,不知道是甚麼腦袋...............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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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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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在這裡擺平一樁刑事案件,大約要花近兩萬加幣(近60萬台幣),並不保證官司一定贏﹗ 若涉及保釋聆訊,當天收費就是三千加幣(9萬台幣),哪怕律師與法官申請過程,前後費時只是簡短的五分鐘,要價也一樣。 而且要先開支票在先,並經由銀行背書(本票)或直接買匯票,以防跳票。 . 此帖於 2013-03-04 07:34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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