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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3-11, 12:25 AM   #9 (permalink)
gr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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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軟體的獲得與使用,使用者要非常的小心。
因為它具備了使用者的授權條件,所以在每次安裝時的「同意」鍵入時,
使用者已同意了使用者「願意」擔負自己違法後的法律責任。


法律的懲處一般以罰款與入獄兩種,或同時兩罰齊處,而軟體開商寧願在罰款上獲得金錢的賠償。
以目前海外的此地,法官只會原諒初犯(無前科者),給與對初蹈法網者,一生僅有的一次自新的機會。
最厲害的並非是執行勤務的警方,檢察官才是唯一的指控對象。對於捍衛法律尊嚴與秩序,他們在法庭上絕不手軟。
指控內容嚴厲至極,就算軟體開發商願意妥協,檢察官也不會在法律的制裁上輕易的通融。
所以法官是站在控、辯兩方的中間者。檢察官絲毫不會同情觸法者的背景是如何的,只要是成年人,他們就依法究辦。
而法官就會仔細聆聽辯方的陳述,他們會對具體的事實與觸法者的個人背景,予以深入的瞭解。
若法官認為值得同情者,他們是會在顧及觸法者的前途與將來,考慮到社會成本的付出與蹈法者的未來對社會貢獻的潛力,
而在最後的逐條指控下,清晰而明快的分析他們的考量與對犯案者呈辭的可信度(誠實與否 - 這點非常的關鍵),而作出最後的公正判決。


對於法院來說,公平、公正與公開是其根本。對於不誠實者,在法律面前最無法原諒。
回到此文主旨,法官會問嫌犯說︰當你「同意」願意擔負法律刑事責任的時候,你能「否定」自己的法律後果嗎?
此刻犯案者如果有深刻悔意而坦然認罪者,法官就會很快速的宣佈最人道的懲處,迅速的結案。
犯錯而能認錯並有強烈向善意圖者,法官的仁慈就會讓人感到很溫馨。


在我的海外求學時段裡,經濟能力的確有限,獎學金又不能完全的運用在購買軟體上,所以儘量的充分利用學校的電腦資源,
上學校的圖書館就成了唯一的途徑。
眾所周知,大學裡有針對學生的輔導單位,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預約前往諮詢。個人在當時就得到輔導員的幫忙,
並學得了如何與軟體開發商的溝通 - 以個人能力所能擔負的方法來購買。他們當初給我的做法有「分期付款」與「折扣」兩種。
當然,我選擇了後者,這就舒緩了緊張的經濟壓力。最重要的是因為對施惠者的感動,而產生了感恩與尊重。
當時在學校編寫程式以 C++ 自己在實作時,就感到編程非常的不簡單,這就更使我對軟體編寫者的辛勤勞動成果的尊重與同理心。


事實上,個人當時都會寫信給軟體開發商,陳述個人的經濟背景與該軟體所能帶給我的學習潛力,並願意在使用期間不定期的回饋自己的使用心得。
更願意在自己的使用心得上,以任何手段為其宣傳(廣而告之),他們都很欣然的接受,並開玩笑的說︰不要說謊喔﹗
當然啦,在湧泉以報的感恩心態上,我都真誠的做到了。我還把推薦使用者成果,在他們的文字授權下,提供證據給軟體開發商,
取得了完美的信任關係,這種良好的互動更裨益到後來自己的事業開發成功上 - 我可以取得比一般人更經濟的大量軟體使用費。


「誠實為做人之本」,這句話常在我心。
就如在史版上的個人發言似的,我對任何人、事、物皆保持此一原則。
例如,我目前住在北美的加拿大,對於加拿大當年個人移民到此地時,深刻的感覺到加拿大對台灣來的中國人,還不如中國大陸來的不公狀況。
我的實際做法除了在本版發言外,更實際的與本地的國會議員深入的溝通與表達不公的事實,這有違加拿大的人權宣言之人人平等的原則。
又如對於聯合國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排擠與國際窘境,雖然身為移民到此的我,已經合法途徑,由移民到依自己的事業方便而取得加拿大的公民權,
(我更感激加拿大的多重國籍所帶給我對自己祖國的對等維繫。我就像嫁給了加拿大,但是還是非常的敬愛自己的娘家 - 台灣。
對自己的母親(國)盡孝,不讓她丟人,只有報恩,從來不成為她的負擔。我們家人自移民後,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只有感恩與貢獻。)
我不但自己不斷的寫信到聯合國,更不斷的鼓勵任何有心人士,大家一齊來聚沙成塔,共同奮鬥。就算不成功,也已盡心盡力了。
這也讓我在多年的感恩、自由自在心態上,不斷的寫傳統親筆信給各有關單位或國際單位,表達聲似微小,但卻充滿爭取正義的心聲。


好比,以往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美國的商船錨地上(美國領海,只有五海浬),因船員在錨地釣魚後,吃到毒魚而向美國海岸防衛隊申請的緊急醫療援助,
在他們的模糊無線電信號(丟臉)與口音爛到爆的美國英語下,說「風浪太大,氣象險惡,無法赴援,你們自己看著辦﹗」的超級強國的蓄意忽視
「國際海洋安全公約」的傲慢行徑(在古巴的海岸電台應該有留下國際緊急求援的海岸電台電訊記錄),結果,被遠方的由英國開往南美福克蘭群島的西南行之大西洋艦隊截聽到
海上國際緊急求援通訊,主動的派直昇機搭載皇家海軍陸戰隊四名與醫官前來援助.....直昇機在貨輪上空的險惡氣象條件下,用了20多分鐘才放棄了
降落甲板上的停機坪,而以被強風亂刮到偏斜三十幾度的吊繩危險垂降;看到這兒,請問美國真的對台灣很有感情?相對於無邦交的英國,
他們不像美國早知道我們的船籍為中華民國,真是「尾」大的美國。當時船長感慨的說,我是英文不行,要不就寫本「可惡的美國人」,就算不賣錢,也可讓世人得知真相。
我很佩服那些真正正直而有良心的美國人,他們都不畏懼權勢的勇敢站出來針對時弊,自由自在的發言,
而不像那些狗屎不如的假美國立國精神之獨「利」份子,他們是使美國蒙羞的中「奸」,有這些人在,美國一定會立國千秋萬世。


諸如上述的感激信函,我都在最快的方便時機,予以親筆的書寫感謝函向其致敬。就算是負面的遭遇,如在牙買加遇劫,
我也在下一個碼頭發信給當地政府機構,詳細陳述事實與警方官僚作風的處理表達不滿之意見。
諷刺的是,移民至美的傲慢親人們,一旦升等為美國人後就全部報喜事,連美國人放屁都是超級的香﹗直到他們的孩子們進了州監獄(聯邦罪)後,才又回到了卑微的....
要真正的瞭解美國人是不是真的像他們所謂的「自由平等」,到監獄就會明白,只要你是有色人種,連黑人都會對你毒打到很後悔來到這個鬼國家,更不用說白人了(他們自認為是真正的美國人),
你不隨時提高高度警惕,隨時都會被殺身亡。很多假美國狐威的事實,讓人們認識到美國禿鷹的真面目,說謊說到連自己都非常的自慰,陶然忘我。然而,等到哪天出事了,又反向量的吐露箴言......謙卑到立足點低過原居住國。你在美國只是少數中的少數,不團結又不積極投入當地主流,只在支流中鬼混,沒本事者又如叛逃者,又好「興」思戀「自己的」國家。
個人最瞧不起說謊的人,凡是會說謊者,不是人類禍害就是社會負擔。他們什麼惡事都敢碰、敢幹;謊話說盡,壞事做絕。


不知「知恥近乎勇」的人,還是離他們遠點為妙。不敢負責任的人,最讓人瞧不起。每件事後都有因,而它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移民美國可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假如在台灣的低開銷地區連當年的台北生活都無法應付,請問他們又如何能得到美國的移民身分?是出賣自己的祖國?還是非法的向人乞求?
這類的軟骨頭,在美國到處都是。而且還能在當地以那微薄的收入把阿貓、阿狗都「擔保」移民?像這種作奸犯科的人渣,到哪裡哪裡就衰到爆﹗
這些人渣聽到美國國歌一定會很感動,至於是原居住國的?算了吧﹗到底美國護照比較值錢啦﹗除了虛榮外還可吹大牛,可是在國外遭遇到恐怖份子射殺時,就都立刻「否定」自己是美國人,馬上又重施故技的說︰我是加拿大人﹗每次遇到麻煩時,海外的加拿大領使館都充滿了這些平常都看不起的「加拿大人」的美國人;這是本地人媒體輿論最喜歡聲討與不齒的地方。不過,在被拆穿國籍真象時,證明說謊就當場予以射殺。美國若真的是作善事,那為何有那麼多國不領情?﹗
我剛移民到加拿大時,在美國的電纜電視中看盡了美國人揶揄、詆毀加拿大人的種種歧視現象時,我就開始了對此問題的研究與探討。事後發現加拿大人對美國一點都沒好感。這是誰造的孽?


對於軟體的合法獲得,最平實的例子就如個人家庭成員們所購買的AVG Internet Security 2013(一年有效),它的舊單價為加幣59.99元,最新單價為加幣35.99元,
我購買了十個序號,總價才加幣101.99元,正好夠全家十台電腦用,平均一個授權序號才加幣10.2元(台幣300元),真的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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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3-03-11 10:59 A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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