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是否應廢除通姦罪,上午在行政院院會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文化部長龍應台指出,我國法律與國際有落差,常讓她與他國人士討論人權時感到尷尬,她點出通姦罪正是其中之一。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也說,身體自主權屬於自己,還是夫妻共有,是值得討論問題。
行政院院會上午聽取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通姦罪廢除與否?是否較符合國際人權規定?意外成為院會討論焦點。龍應台首先發言指出,她與外國人討論時,常因我國法令與國際不同,讓她很尷尬,其中包括出版法、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還有通姦罪。
國際間,目前仍有通姦罪的國家不多,但依照我國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台南市副市長:婚後,身體權屬對方、屬自己?
龍應台發言後,顏純左也指出,結婚之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還是屬於自己?因為刑法中還有妨害性自主罪部分,即使夫妻之間,強迫發生性行為仍觸犯強暴罪。若一方沒有意願,另一方不能去外面找嗎?若去外面找,又成了通姦罪,是否互相矛盾?
政務委員羅瑩雪:婦團對通姦罪有不同想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進步的先進國家多無通姦罪,但我國婦女團體對這部分有不同想法,仍有賴社會多溝通,建立共識,需要審慎面對。行政院長江宜樺沒有直接裁示,僅表示政府角色帶領國家往前邁進,不能滿足於現狀,對各界、學者專家的意見,應加以思考,有責任突破,對既存障礙也要加大力道改變。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758726.shtml
台灣一直在講人權
要跟上國際人權
所以要廢除通姦罪!?
東方社會有其文化,通姦罪是在東方文化下產生的
東西方文化不同,因此才會有其差異在
但這個要延伸為人權,就過度解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