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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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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我是當事人,既無辜又無奈,那麼我會選擇離婚。
這種窩囊的家還待得下,不是一丘之貉還真是辦不到的。 除非是現代貞節牌坊的最佳表率,不過,她們寧死也不白活。 法庭上,用哭訴與常情來爭取同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辦案經驗老到的執法者而言,一眼就可望穿。 經常到法院去經歷的我,不必等開庭後聽其言,光開庭前的觀其面相,我就可以明白的看出 此人的無辜及誠謊之與否?說穿了就是邪不勝正,只要人正,就可以看穿。 . 此帖於 2013-03-19 01:30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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