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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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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喧騰多時的二次金改案,台灣高院今(15)日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被控涉嫌洗錢的部分,因在庭上遭法官追問,黃睿靚感到委屈,當場淚灑法庭。
台灣高院召開二次金改案準備庭,被詢及是否認罪時,陳致中夫婦邊搖頭邊說不認罪,並主張被控部分應與國務機要費案的洗錢部分,為裁判上一罪。 消息指出,陳致中夫婦被隔離訊問,對於法官提問,吳淑珍在庭上昏倒送醫當天,為何緊急赴美?陳致中回答,他先到醫院探視母親後,依計劃赴美處理博士班申請。 之後黃睿靚入庭,被問及洗錢案情,她回答,「從頭到尾,是婆婆叫我做什麼,我就做」;對於,丈夫突然赴美,有沒有講什麼?她則未作答覆。她也說,夫家是總統家庭,如果夫家的人,沒有人告訴她,她要去問誰呢? 但法官認為不合常理,丈夫突赴美,妻子怎會不關心?被問到急了,黃睿靚一時感到委屈,眼淚直流地說「法官要體諒我只是個媳婦,當時剛進門,只求婆媳關係好」。 法官認為,陳致中之前有說,他是去處理博士班事情,這麼簡單的事,若沒有不可告人之事,「為何他沒告訴你」。庭後,面對媒體追問,陳致中夫婦僅說謝謝關心,隨即搭車離去。 陳水扁以及吳淑珍部分,兩人被控在二次金改期間,向有意成立金控公司的國泰蔡家與元大馬家收賄,在去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判決,關於扁珍收取元大馬家2億元部分,將吳淑珍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8年,褫奪公權7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定讞,另駁回扁的上訴,維持2審扁部分的判決,扁遭判10年,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億元定讞。 http://www.nownews.com/2013/03/15/91-2914231.htm 「若無不可告人,為何他沒告訴你」 正確的回答是.... 「若有不可告人,為何我要告訴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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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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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我是當事人,既無辜又無奈,那麼我會選擇離婚。
這種窩囊的家還待得下,不是一丘之貉還真是辦不到的。 除非是現代貞節牌坊的最佳表率,不過,她們寧死也不白活。 法庭上,用哭訴與常情來爭取同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辦案經驗老到的執法者而言,一眼就可望穿。 經常到法院去經歷的我,不必等開庭後聽其言,光開庭前的觀其面相,我就可以明白的看出 此人的無辜及誠謊之與否?說穿了就是邪不勝正,只要人正,就可以看穿。 . 此帖於 2013-03-19 01:30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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