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wvdavid
也就是說, 美利監合眾國...那50個州...
有一部份地區......男女之間四處媾合是無罪的???...
如果今天有1對夫婦,
在A地區定居, 且當地的律法是【有】通姦罪的,
之後這對夫婦的其中1人,
在B地區發生婚外情, 而當地的律法是【沒有】通姦罪的
那, 接下來會有什麼情況?
就我對台灣法律的認知,
法律條文當中有分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這裡就不詳述了)
而美國的50個州之間, 各州的律法規範, 難道都是屬地主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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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得好﹗
在美國,中情局對國外各國,聯邦調查局對付國內各州,婚姻部分應該屬於本地事務。
以美國是基督教立國而言,通姦是嚴重違犯教規的。它是一種道德上的嚴重罪行,如不悔改,下場是下地獄;
但是通姦罪因各州立法不同,所以它無法被聯邦政府所插手。換句話說,通姦罪並非是聯邦罪行。
在通姦罪非法的州犯罪者,他/她的確可以閃躲到通姦合法的州份內,可以不受該州的法律制裁。
可是因不忠而致使忠誠於婚約者,所受的任何婚姻內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房屋貸款(別相信美國人,人人都能有能力可以一次買房子﹗),
亦或對某些州可以被當地法院所裁處的精神損失,如浪費忠誠者的青春,在年入中年之後,青春不再,難以再找到適合的配偶等。
既然不是聯邦罪,但在全美的地方法院管轄區內,忠於婚姻的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子女,可以獲得法院判決『適當數目』的贍養費(alimony),
以維持他們的生活費及教育、扶養其婚生的子女們。
因為對婚姻不忠誠,已經違背了在上帝面前所立下的誓約,無論如何都不能背叛親口答應忠誠以待的配偶,這是典型美國婚姻傳統觀的要求與做法。
對神聖的婚姻而言,通姦是對神的信任褻瀆,它嚴重的傷害並違犯他人幸福權利。鑑於在全美的七項社會正當責任的先後順序,
政府、宗教、家庭、社區、傳媒、教育與商業。它們被合理的區別為州政府,聯邦與本地等不同權限。通姦行為當然不構成對國家與政府的威脅,
但是它卻在宗教上無法交代的過去,對家庭及社區卻有十足的傷害,傳媒也會為此不平而鳴。
被法院裁決贍養費,它具體的包括了受害者的衣、食、住、行、育、樂等開銷,就以連房子汽車都仍以貸款者,除非他/她是咬著金湯匙出生的,否則真是吃不消﹗
這也是偷吃者最忌諱、千方百計逃避、無足夠能力面對的殘酷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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