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聲押庭開了好久好久到半夜才交保(押不成)
第二次聲押庭開了僅五小時內就決定收押禁見(押了)
為什麼檢察官要在第二次聲押庭才亮出所謂的"ACE資料",
讓法官決定收押?第一次就可以亮"ACE資料"啦,以充足的
資訊說服法官如果嫌疑人不收押會有串證等後遺症,妨礙偵
辦..........
難道不相信法官?~~~怕碰到對方的暗樁...
台灣的檢察官起訴率95%,定罪率10%.....
已經有評論員就014案件背景、過程做出結果預測,很可能雷聲大雨點小~
檢察官說的、法官判的刑是兩回事兒,拿1020來說就是典型案例,當時搞
得好像他快拉出去斃了,結果起訴時鑼鼓喧天~定罪時很多案子無罪.....
讓他進去蹲的反而是龍潭案,這種他失誤忘記踩壘包的被抓到小辮子才去蹲...
近一點的就是轟動全台灣的媽媽嘴,把一干人等押入天牢~~失敗、抗告~失敗...
最後居然說老闆等三人無涉案?!~~~兇手與A殺B,A又被兇手殺掉?!
你講得出來百姓敢不敢信咧?!~~~推給死者
司法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毀人聲譽捕風捉影到時國家賠償就賠死你囉
,在此堅決要求賠償金由承辦檢察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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