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第一次聲押庭開了好久好久到半夜才交保(押不成)
第二次聲押庭開了僅五小時內就決定收押禁見(押了)
為什麼檢察官要在第二次聲押庭才亮出所謂的"ACE資料",
讓法官決定收押?第一次就可以亮"ACE資料"啦,以充足的
資訊說服法官如果嫌疑人不收押會有串證等後遺症,妨礙偵
辦..........
難道不相信法官?~~~怕碰到對方的暗樁...
台灣的檢察官起訴率95%,定罪率10%.....
已經有評論員就014案件背景、過程做出結果預測,很可能雷聲大雨點小~
檢察官說的、法官判的刑是兩回事兒,拿1020來說就是典型案例,當時搞
得好像他快拉出去斃了,結果起訴時鑼鼓喧天~定罪時很多案子無罪.....
讓他進去蹲的反而是龍潭案,這種他失誤忘記踩壘包的被抓到小辮子才去蹲...
近一點的就是轟動全台灣的媽媽嘴,把一干人等押入天牢~~失敗、抗告~失敗...
最後居然說老闆等三人無涉案?!~~~兇手與A殺B,A又被兇手殺掉?!
你講得出來百姓敢不敢信咧?!~~~推給死者
司法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毀人聲譽捕風捉影到時國家賠償就賠死你囉
,在此堅決要求賠償金由承辦檢察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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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毀人聲譽國賠的案子
尤其公務員一旦被起訴牽扯官司,注定這輩子前途無亮了
陞遷無望,調離冰起來..長時間處在法院跟訴訟之間
而真正貪污的訴訴訟期間根本不會有啥意志消沉..除了找好律師,還會想辦法讓自己一路高升
真正覺得自己冤枉的,才會意志消沉..
即使到最後證明你的清白..
都已經是10多年後的事情..早就忘記你這號人物
這是各機關裡面常見的基層公務員悲歌
但是相反的..政治人物的貪汙案件
不是跑了,就是不了了之
樣樣得第一的1020
除了沒法跑掉,也沒不了了之
所以才會高喊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