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0 韓星網 記者郭顯秀報導】
男藝人高英旭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一案的宣告公審於今日(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在首爾西部地方法院303號法庭開審,
高英旭被判5年有期徒刑、7年個人信息公開和10年佩戴電子追蹤腳環。
據裁判部透露:「受害人都是未滿19歲的未成年人,其中還有一名只有13歲,作為一名公眾人物,他利用了青少年對藝人的崇拜和好奇心。被告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共實施5次犯罪,即使在調查期間也曾犯罪,他在自己住宅中實施强姦的事情並不是偶然事件。」
而對於高英旭將責任推卸給部分受害人的行為,裁判部表示:「部分被害人報了警,即使沒有同類前科紀錄,被害人的犯罪性質也很嚴重,所以要嚴格處理。」
高英旭因涉嫌去年3月以讓被害人A某當藝人為誘餌,灌醉對方後實施强姦而被起訴。而該案件進行調查中的2012年12月,高英旭又被曝出他在首爾西大門區洪恩洞內企圖對某高中女生不軌的消息,最後被拘留。關於最終判刑,檢方表示:「被告人即使是初犯,但有强姦傾向,所以要求法院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和佩戴電子追蹤腳環。」
http://stars.udn.com/newstars/collec...e.do?cid=11431
人家韓國是這樣子判決的
個人信息要被公開七年,電子腳鐐要追蹤十年
可以參考看看別國是怎麼處理強姦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