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台北地區犯下多起傷害案的「攔路之狼」邱姓男子,出獄後又在台中犯搶劫案,更因行竊失風而性侵女屋主,逃至花蓮壽豐山區才落網。
邱男在2003至2004年間,在新北市汐止、台北市萬華與內湖等地,性侵夜歸女子,當時被稱為攔路之狼。在2012年4月他刑滿出獄,依規定,必須向苗栗警察局婦幼隊登記報到,但1個月後即失蹤。
台中地檢署在他犯下搶奪罪後發布通緝,而他又在2012年7月深夜潛入大雅一處民宅意圖行竊,並性侵前往庭院察看的女屋主。被害人打給朋友協助報警,檢方而採集精液檢查後確認是攔路狼所為。
攔路之狼最後在花蓮壽豐落網,結束逃亡生活。法官認為,被害人在深夜獨自面對攔路之狼,在驚恐狀況下被性侵,所受之傷害非一般財產侵害能比擬,因此依侵入住宅性侵等罪,合併判18年徒刑。
http://www.nownews.com/2013/04/15/91-2926285.htm
請不要再以虛構數字來自欺欺人吧!!!
直接告訴我們真正要坐牢的刑期唄
否則就算被判800年也沒用的啦!!!
實際只坐3年牢就出來了
法官大人們............
給我們一個真正的數字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