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1,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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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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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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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qdenise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能執行公權力的都算公務員,
公權力是什麼?為公家單位做事就算,
不管政務官、民代、代辦驗車業務都算執行公權力,
這樣區分是為了犯罪時好界定,跟領公保、退休金沒有絕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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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嗎???
那扁嫂關說與喬事也該算公務員了嗎??
黨鞭算執行公權力嗎??
那郭瑤琪收美金呢??
她可是交通部長啦!!!
我並非要替林益世喊冤
而是我們的法律本來就對這些政客很寬容
林益世並非第一個也絕非最後一個
記得有個死亡車禍
肇事車輛上有兩個人
最後兩個都無罪定讞
苦主家長喊那誰撞死了他兒子呢???
今天好像也有個新聞
女裸屍案..最後五個嫌疑犯無罪
還有很多很多光怪陸離的判決
誰來喊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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