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媒體一般都會斷章取義跟偏頗報導
所以事實必須由裁判書來看。
本案裁判書可以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裁判字號】 101,金訴,47
【裁判日期】 1020430
【裁判案由】 貪污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
內容就由大家自己慢慢下載來看。
很冗長,不過重點在於
1、立法委員職權是啥?喬事情算是立委職權嗎?收錢喬事情是否有罪的辯論。
2、中鋼到底是國營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事實上中鋼是裝著民營企業外殼,骨子裡卻是規避全民監督的假性國營企業。
3、黨團大黨鞭、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掌管國民黨在立法院的議程安排、法案生殺大權)、行政院秘書長,其權力跟影響力跟一般的地方分區立委會一樣嗎?
很顯然本案法官的自由心證完全忽視林的政治影響力跟權力,當然換句說就是依法裁判沒有藍綠,只有法律,很公平公正。
但事實是否如此? 看完裁判書,大家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