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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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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國際海洋法有的....200海浬經濟海域,菲國不承認合法性 國際海洋法沒有台灣自創的.....暫定執法線,我不抓魚不知菲國態度如何 也就是說這中間的差異就是楚河漢界,過了暫定執法線台灣海巡船 就不過去了,你船長越過暫定執法線就是過河卒子生死自負... 根據台灣人藐視法律的習慣來說,違規就是一種投機取巧的行為,被抓到 算我衰,沒抓到就是林北好運啦。是否越線捕魚我想這要看船長的態度, 循規蹈矩個性的船長可能就乖乖在暫定執法線內活動,偷雞摸狗的就碰碰 運氣..........就像前幾天跑去沖繩被日本海上保安廳罰台幣100萬那個 不知琉球鄉有無我說的那種循規蹈矩的船長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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