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這正是我們現代社會很混淆的地方啦!!!
12歲就跑到聲色場所坐檯
居然沒人譴責她
司法也不能對她如何
反而是嫖客有罪啦!!!
說起來也是很不公平的
自願當妓女..還要分幾歲嗎???
嫖成年妓女...妓女有罪
嫖未成年妓女...嫖客有罪
我覺得應該都有罪才對啦!!!
還有那個收容未成年少女的酒店與經紀人
怎都沒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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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給予下一代最負面的價值觀
讓下一代的年輕女孩,都認為不勞而獲
只要腿開開、或是陪酒,就可以有大把大把的鈔票買名牌買手機
造成金錢價值觀錯誤,崇尚物質慾望
這才是年輕人價值觀最可怕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