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袋地,是當初分割造成,有切結書打官司的話應該會贏,
就本人初淺認知,要法院強制執行,必需先打贏官司,才有強制執行的名義。
不管是否過戶給兒子,那契約應該還是有效,民法有幾條專門在講袋地,迪西可以去看一下。
至於那個房仲用脅迫、詐欺手段逼簽下的同意書,要以打官司方式廢止,
這個有時效,要盡快進行,好像是知道有脅迫情事起一年內為之,不過要舉證,
如果時效過了,我記得老師說過,這種情形不屢行義務也沒關係,
詳細情形建議還是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小Q見解僅供參考。
上述情況,個人認為,打官司對迪西爸是很有利的,但礙於法律時效,要盡快處理。
那潛水很久的薑王爺,不曉得肯不肯撥空探出頭來,幫個小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