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下題外話....(看到一個好文, 手也癢了XD, 不打打字沒辦法止癢)
共同繼承人同一塊地的人, 通常100%都是血親(除非有養子之類的一併來繼承)
迪西家的情況, 沒意外的話, 1號土地的繼承人應該是家族中的[長兄](迪西爸爸的大哥)
而且還有生兒子(長孫 / 迪西的大堂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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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家族中,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往生時,
父母繼承遺產時, 都會聽到....[長兄(大兒子)]要求多分1份
(意即長子的大兒子, 長孫會被當成是么子來看待.......說穿了也不過就是老一輩時期的認知)
另外就是很多男方, 會要求女生不得繼承之類的(在我的家族中也有發生)
因此, 那個1號地的繼承人, 當年一定是礙於法令問題,
再加上其兄弟姊妹(也就是迪西爸以及迪西的叔叔跟姑姑等人)不退讓,
使得他不得不妥協, 同意共同繼承該土地,
說穿了就是, 看到親戚就不爽, 看到親戚就會想到自己嘴邊的肉被瓜分走
(因此, 絕不會願意把自己那一塊地的任何一部份, 拿來做為土地, 讓你們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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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的感情...只在自己那一代會存在,
當兄弟姊妹各自成家之後, 自然就是專心在自己的家了,
絕不可能替其他人著想的(當然也是有例外啦, 只不過少之又少)
話說回來, 分割......有實質上的分割程序嗎?
(土地所有權狀上面是 100% 嗎? 如果是, 那就真的是分完了...)
(還是上面寫的依然是 6分之1? 600分之100, 6000分之999之類的呢? )
如果是前者, 就應該只有道路的訴訟而已,
如果是後者, 可能連地都還沒真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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