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請律師不是只有花錢的問題
如果你自己都沒搞清狀況
你要律師如何給你正確的路呢???
像你這樣前後不斷修正
只怕律師費也要不斷上升
而且其他四位地主的態度呢???
你一直都沒說出那塊地的用途
農地??住地??還是住商呢??
還有那塊土地有多大??
如果六位地主一起合建....
那就沒有什麼道路問題
如果單看你所說的那六個分割地
中間的道路就顯得很重要
但兩旁都是其他地主的土地
當一起來看時..中間道路又未必是必須的
我不是在挑你的毛病
而是覺得你可能需要更寬闊的來看這事
就算1號地主不願讓地
還有2號地主啦!!
不要局限在固有的問題上啦!!
山不轉路轉...也許還有其他更好或不錯的選擇
也許你父親他們不願兄弟鬩牆
先探詢意願再思謀對策
也許你提的題目未必是惟一的題目
題目不同時就又是另一番境界
真的一定必須要1號地主那塊道路嗎???
????你還需要提供更多的訊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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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 不過看了一下切結書的內容就是,那個『規劃成道路的部份是全部系做為
永久道路之使用』。
這依據話『規劃成道路的部份是全部系做為永久道路之使用』。 要如何去解釋呢?
有個親戚說,地上物的部份,在原本的 1 ~ 2 號地上原本有一個古厝,名字轉移到
2 號地主身上,因為要拆路的關係,於是申請拆除。現在房子沒有名字 ...
這一段話迪西聽不懂 ...
1.是說現在的地上物『古厝』沒有名字的登記,視同沒有可以直接拆除。
2.還是說現在的地上物『古厝』沒有名字的登記,等同違建物。
3.還是說現在的地上物『古厝』沒有名字的登記,在 2 號地主這裡也沒有所謂的房屋稅,
等同於逃漏稅、也因為沒有名字的登記,等同違建物。
是這樣解釋嗎? 還是有其他解釋?
如果是第 2 種解釋 ... 迪西想到一種方法就是把 1 號地主的建物檢舉成違建物 ...,說不定更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