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在法律上只承認一人獨得的
其他人要分錢都算贈與
要繳贈與稅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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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稅局副局長許春安表示,「贈與稅的稅率,最低是從4%一直累進到50%,(贈與)超過5009萬元,稅率是50%,大概要課(稅)到1700萬。」想要避免到手的獎金縮水,國稅局建議民眾集資買彩券時,就要分別影印彩券,各自簽名,寫明每個人的出資金額,註明將依怎樣的比例分配獎金,並且至少保留7年。
原文網址: 合資買彩券記得留集資證明 否則中大獎分錢得課贈與稅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08/09/02/10...#ixzz2ZqeNNWdd
這些都是事後諸葛
只要中了
領獎前 再拿去做以上手法就好
並非開獎前就要做 (開獎前做是怕有人口頭上出資事後大家不認帳)
其實還有一招
法律上也沒明文
領獎人欄只能寫一個人
只要寫在一張紙上 (每個人的資料)
彩券在兌獎機掃瞄後貼在背面
(每個人都得在場,事後得到的收據影印給大家請銀行蓋個章)
就理應可以
當然這可是前無古人的作法
事後財政部不同意就去釋憲 (80%有利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