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1早上,在臺南市金華路一段「湯姆熊電子遊藝場」,曾文欽用折疊刀殺死年僅10歲的方姓學童案,並說:「殺1人不會被判死刑」而轟動社會,7/30上午台南地院作出宣判,判決曾文欽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院指出,主要審酌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雖認被告現實感良好,理解判斷能力並未受損,但也認為被告總智商為中下智能程度,且有憂鬱及焦慮症狀。
其次,被告父母在國小期間離異,被告自國小畢業後之後,即未再升學進入職場,且因工作環境均為成年同事,而無與其年齡相仿之同伴,自此之後即沈默寡言,少與他人交往,亦鮮與家人互動及交談,可知被告生活成長在一個較為封閉的環境,正確資訊的吸收可能性較低,此等生活環境,原即較無法正確判斷獲取的資訊是否正確,如殺1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等言語,且因無從與他人討論以檢視自己觀點,容易產生偏差思想。
考量被告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犯下此等重大犯行,既非全部源出於惡性,堪認被告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自不宜遽以死刑施加其身,因此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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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的是實話...結果卻引起社會撻伐
殺一人本來就是沒有死刑啦!!
那個驚世媳婦殺了自己親生母親
結果是無期徒刑而已
再殺了自己的婆婆
還是無期徒刑
殺了兩個至親也不過是無期徒刑
那殺了一個無關痛癢的陌生人
又怎可能是死刑呢??
聽起來以為是很瘋狂的話
殺一個人不會死刑
其實這真的是最童叟不欺的老實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