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院長本來話就多,合適的也講不合適的也說~~~
院長應該請監委給民眾、社會一個說法,只要能說服的了大家
就可以....否則質疑的聲浪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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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的聲明有提到
聲明指出,張通榮表現是當前劣質民主與地方自治生態的遺憾,張通榮諸多言行雖令人厭惡,但不構成彈劾理由;刑事罪罰與行政違失未必連動,司法、監察二權分立,是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明確規範
刑事罪罰和行政違失未必連動
白話點講,也就是說刑事判了張有罪,但不代表張在行政上有疏失
兩者是獨立的,這是不互相干涉,而且有明文規範的,依法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