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監委的聲明有提到
聲明指出,張通榮表現是當前劣質民主與地方自治生態的遺憾,張通榮諸多言行雖令人厭惡,但不構成彈劾理由;刑事罪罰與行政違失未必連動,司法、監察二權分立,是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明確規範
刑事罪罰和行政違失未必連動
白話點講,也就是說刑事判了張有罪,但不代表張在行政上有疏失
兩者是獨立的,這是不互相干涉,而且有明文規範的,依法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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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能再具體詳述點,好好講清楚監委的看法會更好....這叫做溝通
既然社會大眾對此有異議,那就出來好好說清楚監委的立場、觀點,做良性
溝通與說明....
這事件主要就是為了那傢伙的"公然關說酒駕事件"對吧?
關說、關切這根本就是基層民代的"服務項目之一",只是做到被留下把柄
活逮的人不多,手段高的大多透過白手套<如服務處主任>來出面,如果出
事兒就"一概於予否認且非本人立場".....
院長如果對此結果不甚滿意認為無法給社會大眾交代,這溝通的代表人就
是王院長啦,他必須去深入瞭解同僚的觀點、看法,然後當發言人出來發
表監院的立場,與吸收社會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