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覺得, 宣明智真聰明...
(又或者是他跟太太有商量過)
男方把所有的財產, 無條件轉移到太太名下
(台灣法律有明文規定, 夫妻之間,
可以無條件而且無上限的贈與其自己手邊的財產,
完全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然後, 宣明智馬上就變成窮光蛋,
那.................這個李珍妮怎麼辦?
跟她有親密關係的男人, 沒錢了...
只好再爆料下一位可疑的金主了...
如果[吳春臺 真的有每個月付20萬給 李珍妮],
那...李珍妮一定要想辦法讓女兒變成是吳春臺的呀,
這樣才能接著要求更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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