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土地沒有 全數完成徵收。。。
就不算完成,
於是,也沒辦法接下去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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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不是分2次徵收的
(如果當初是分2次,2案獨立,那麼原本徵收的23公頃,
直接就可以開始蓋廠房呀,蓋房子呀)
只可惜為了整體的一致性,硬是要多徵收5公頃
(說穿了就是地愈大,能蓋的愈多,就能賺愈多,
這也就是為什麼畸零地不值錢,把畸零地全數買下,
整合成一塊完整土地之後價值翻10倍以上的原因)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真的分2案,
這額外的5公頃,也徵收不到了...
(更不可能只剩下4戶沒解決, 早就是24戶都還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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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就如同台北, 當初那個釘字戶一樣,
台北很多老舊房舍, 明明可以都更,
但就是有建商太貪心...造成住戶反對...
像是某些...原本整排就是店面的,
或者整排就是面向森林公園之類的,
都更計劃規劃完之後, 雖然願意給予住戶更多的坪數,
但是呢, 卻都是規劃在較差的地段,
如果住處想要原本的位置(或是要面向森林公園之類的), 要另外加價,
於是住戶就不爽了,......
(我只要不同意都更, 我就能夠享有最好的視野,
我就是直接在馬路旁的店面,
我要是同意都更, 我馬上失去這一些, 那我幹麻要同意都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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