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閒閒沒事幹的最高法院法官一起參審比較好
不然每次都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浪費時間
也可讓90%文件審的最高法院也嚐嚐自己不是天上天的滋味
台灣一個案件運氣不好就會被媒體關注
此時會形成民粹現像
要是比照歐美的權力極大之陪審員制度 (每位陪審員與法官都各自算一票)
那些陪審員可能比恐龍還恐龍
那些律師為了讓自己贏了官司
難道就不會私下洗腦陪審員
要用三吋不爛之舌說服不懂法的一般民眾不是很難吧
(看看連老師公務員都時有所聞被詐騙集團騙)
再者
現在的大學生比以前的高職生還多
造成素質差距極大
以為設下一個學歷限制就有用嗎?
總之陪審員有很多位
每位都可能與法官發生所謂的恐龍現像
要是與法官權力一般
不幸發生 只會讓案件更複雜 因而時間拖更久
最後得利的不就是罪犯與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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