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惠、鄧玉瑩╱台中報導】中市女子潘怡珍受僱擔任電訪開發業務,去年五月上班與友人在MSN聊天,稱「超想要偷雞摸狗、騎驢找馬……不能摸魚」等語,被僱主得知後以業績不佳、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潘女不服,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支付薪資、業績獎金三十九萬餘元,昨台中地院判決,僱主要付潘女待職期間的薪資三萬四千餘元。
討回資遣費不上訴
敗訴的威德數位設計老闆王偉任表示:「她半年來真的沒有達到業績,身為電訪業務竟在上班時間跟公司重要客戶說要偷雞摸狗,嚴重毀損公司形象。任何一個老闆看到這樣的MSN都會很難受吧!」
王說既然法官認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他另會向潘女要回資遣費等一萬二千元,王表示不會上訴。昨潘女不在住處,不知回應。
須支付待職期薪資
潘女提告,偶與朋友用MSN聊天、抱怨,在現今職場很常見,並未影響工作,這樣就被解僱不合法;公司反駁,潘女業績不佳,幾乎天天遲到、又有騎驢找馬心態等,已無法勝任工作,發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給她,已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台中地院認為,潘女僅一個月無業績,也以延長下班彌補遲到,雖上班用MSN聊天不妥,但她表達換工作的想法和意圖,並未因此嚴重侵害公司權益而達到必須被解僱的程度,由於潘女已另覓工作,所以判僱主要支付她待職期間的薪資三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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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新聞我只覺得員工如果對於現在職位或待遇覺得不滿意或其他因素,騎驢找馬另外找工作又沒有什麼,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又不是有簽多要任職多久才能離開的契約,這公司主管應該要去了解這位員工為何要另外找工作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