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偷閱私人MSN
那是犯法的啦!!!
所以這件事該是那位客戶告知公司的吧!!!
毀損公司形象未必一定要公然吧
在公司客戶前說公司壞話
應該就可以成立了唄
只是說「超想要偷雞摸狗、騎驢找馬……不能摸魚」等語
好像與公司形象無關吧!!!
這家公司老闆的國文程度該進小學再好好讀幾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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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妨害秘密
有兩個重要的字「無故」因為公司怕秘密被洩漏
所以可以行使監控 (如果勞動契約有記載那更不用說)
內容因為法律官司的必要可以拿出來討論
所以妨害秘密沒有變成功防重點
但內容裡的私人事務(打屁聊天)就受到保障不得成為 毀損公司形象 的證據 (這個就看法官心證)
至於這個 公然 是很重要的條件
如果不是在公務時間(比如休息或下班) 與 不是在公共、辦公場所(比如電話裡 家裡)
你怎麼講是你兩的事
兩個都辦到了
毀損公司形象 很難成立
畢竟民主國家法律比較保障個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