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問題的問題都會成為問題,況且教育程度越高,裁處的刑罰就越高。
個人實在不想多提自己的陪審團再度甄選的近況,要有本事,就讓自己在庭上來自辯。
囂張之餘,請律師請得起的話,就不應計較那張罰單。違規停車並非刑事罪,也不列入犯罪記錄。
明知故犯,早已不對,若再動手,那麼挑戰公權力之舉,根本就不是合法的。
有本事的話,請到交通庭去解釋,因為法律會給你一個辯解的機會。
敢做敢當,妨害公務罪,一旦定案後,就非入獄服刑不可。
書怎讀的?實在是蠢到爆,枉為知識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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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3-09-25 01:02 A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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