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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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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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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有J老可以收服七姑娘
小老兒也得請阿姨去收服小阿姨 本篇回覆...可能...小Q會...堅持要敲小老兒的頭 小老兒沒記錯的話,阿姨住在台中市新社 如果本篇回覆,對您有幫助的話... 請您買張來回票,去高雄一趟,替小老兒.... 被敲.... 否則,以下內容自動隱藏 ................................... 原本以為阿姨只是好奇...想了解勞基法的一些問題 那麼小Q的回答...應可滿足您的要求 再仔細看了您的回覆 是為了教導薪資人員計算方式 那就...只能硬著頭皮回覆了 小老兒在本篇第九樓寫到三種休假 看起來與本樓問題完全不搭,有些突兀 其實"休假日"才是本樓最大的重點 先回答問題,再解釋原委 一、辦公室人員於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覆:依平常工作日加班計算工資,超過四小時的部分,每小時不得低為1.67時薪基數計算 二、作業人員每月一、三、五週,工作日之星期六的下午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覆:同第一題之回覆 ........................................... 可能您會很驚訝,與小Q的答覆完全不同 看吧! 會被敲頭了吧! 說明: 首先我們要了解勞基法中"假日"的說法 第一種是例假日,就是工作七日中有一日休息日稱例假日,我們可暫定為星期日 第二種是休假日,就是國定假日 第三種是特別休假,依年資給之休假 其實還有第四種,稱"休息日",就是週休二日的星期六 星期日、國定假日的加班工資 本法第39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這裏說的加倍,月薪制..假日已經給薪了,加班再給一個正常的日薪,就是加倍了 請參考勞委會說明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869f 所以....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加班費NTD635元 星期六不是"休、例假日",是"休息日" 休息日的加班薪資給付,與平日工作日的加班給付相同 請參考勞委會說明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77fe 這解釋令說的落落長,簡單的說,雙週工作84小時滿了,星期六上班,就如同平常日加班...計算加班費 (這裏就可以回答小Q第十樓的疑問,為什麼小老兒會斤斤計較,雙週是否超時,如果超時,就如同上行回覆,如未超時,星期六上班,只算正常班,補足了雙週84小時後才算加班) 那麼星期六加班超過四小時,法令不就沒規定怎麼計算了? 勞委會有解釋令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page=41777c03 超過四小時的加班費,每小時不得低於,換算時薪的1.67倍 至於實際計算是多少錢,就請饒了小老兒 請阿姨依照正常上班日...加班費計算即可 ........................................ 阿姨開樓所說的 有人說明星期六加班就是再多給一天的日薪即可。 有人說明星期六已給了日薪,所以星期六再來上班, 就是補0.34與0.67(1的基數為星期六的單日薪資)的加班差額即可 都是不正確的 ......................... 還債篇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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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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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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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聰明的小姑娘,給您拍拍手,給您放煙火... 不愧是個史版才女 能提出問題...代表已看懂內容了 ![]() ................................... 問題其實很簡單 先把雙週工時84小時,簡化成每週工時42小時 阿姨公司 辦公室人員,星期一至星期四每天工作8.5小時,加上星期五工作8小時,一週共42小時 星期六就不用上班了。 作業員,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時,一週共40小時,二週計80小時,少了4小時 每二週,就有一個星期六要上班,補回那少了的4小時。 ...................................... 因此,月薪制不滿雙週84小時工時的狀況下,星期六上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有如....阿姨公司的作業員,每二週有一個上午要上正常班 這個上正常班的作業員,下午再加班,那上午4小時的工時已補滿雙週84小時工時 下午的班就依勞基法24條,開始算加班費 辦公人員,原本一週已上滿42小時,已達雙週84小時的工時 星期六上班,全日都可依勞基法24條算加班費 ...................................... 承上 分界點在雙週84工時 滿足了,星期六的加班都是....前二小時1.34,以後都是1.67計算 (這裏要特別稱讚一下小Q,提出了一個很有深度的問題,只有全盤了解以後才會提出的問題) 2週工時超過84小時(加班加過頭)怎麼算?全部乘以1又2/3 ? 這問題問得太好了,值得一根棒棒糖!!!或壁虎??? 勞委會創造了一個休假的名詞叫"休息日",只要是"日",法律關係上就得重新計算 不是全部1.67,每一日的開始,就是前二小時1.34,以後1.67 ....................................... 星期天再加班,全天都只是 1 不公平? 要抗議嗎?小老兒最愛看熱鬧了?記得要通知小老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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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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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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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勞基法是怕雇主苛扣員工福利、待遇,所以立法建立遊戲規則,原則上
雇主的遊戲規則應該是以此為基準點,實際待遇與福利比這基準點更高才是 。可是現在大多數的雇主都以此基準點為"標準點",只要不低於這個基準點 即可,要更高?!恐怕很難............. 所以古人說的好啊,"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道不同不相為謀 今天你的老闆敢這樣對客戶,明天你的老闆就敢這樣對你,可惜現代人 為五斗米折腰甚至為此放逐靈魂,藉以換得更優渥的物質生活..... 現在的好老闆定義很簡單,按照遊戲規則的85%運作的負責人就是好老 闆,畢竟法條是法條有時候不見得能貼切實際狀況,勞資雙方互相互相 就好,有小小模糊空間作潤滑.....別竟想佔員工便宜為自己累積財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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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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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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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法律是對付沒辦法的人才有效啦!!! 對那些有辦法的人是白談的 好聽的說法是法律是服務懂法律的人 好比說最近關說與非法監聽的事件 你可能會不服氣 那最近兩個新聞你該服氣了吧!!! 林務局松雪樓違法解雇清大派遣工颱風天限時下山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8/279729.htm 被揪違法林務局竟炒派遣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1%A3%E5%B7%A5 看清楚了雇主還是林務局 以日薪算薪水 沒做就沒薪水..一天超過8小時都算日薪而已啦!! 敢投訴就立刻開除...沒有資遣費 還有一個新聞是一家鐵板燒 幾個月不發薪水 還要扣各種費用 還對員工說去投訴政府與媒體都可以 政府介入也不甩 最後政府單位說無能為力 議員爆:知名鐵板燒欠薪多日勞動局處理消極 http://www.nownews.com/2013/10/08/301-2993742.htm 大嘜鐵板燒傳欠員工薪資北市勞動局加強勞檢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008002714.html 所以碰到還肯發薪水的老闆 要每天燒香感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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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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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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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為,必須將事件來龍去脈瞭解清楚,而不是被顏色偏見蒙蔽。
有識之士看事情 是全觀的觀點,而非只挑自己想看的點去切入。 苗栗劉政鴻為了拆遷案,公益大於私利嗎?網路上很多文件可以查。 明的暗的又逼死多少人?網路上也有很多文章。至於他適不適格,見人見智。 但是,如果因為苗栗的做法,所有都市計畫、拆遷案都不要做,未免因噎廢食。 台南鐵道東移,您是否見過台南車站附近交通與腹地?東移在公義與私利間如何計算? 台北十幾年前建捷運時是怎樣一個情況,你我經歷過,如果時間空間倒回, 捷運還要不要做?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總結,這些都不過是多數人和少數人間所得利益多少的拔河, 身為個地方父母官,該如何做才能讓得失之間利益平衡, 手段該如何才不至於危害所有人民,這是他們該思考的課題。 ------------------------------------------------------------------- 這些年,國家被分裂的太嚴重,令人痛心, 無論如何,這是生我養我、給我生存所有養份的國家, 如果大多數人都能捐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想法, 為大多數人謀福利,該有多好, 我們見得到那一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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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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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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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屌勞工局、勞基法的雇主 ...
因為有幾種可能性而敢這樣做 1.有關係、管道可以打通,如有收買一些高官、立委、民代等。 2.管轄政府刻意不作為,不敢對違法的資方雇主開罰而放任。 3.媒體、記者的買收。 4.有雄厚的資金作為長期司法訴訟的能力。 當然就會這樣 ... 找媒體當然就沒用了 ... 迪西以前任職的某大知名企業 常常違反勞基法、環保法規,就是因為上述兩點的緣故。 除非是新聞輿論鬧大到真的某種地步,才會面對草草處理和解。 能遇到以遵守勞基法的公司、資方雇主的勞工,就要偷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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