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勞基法是怕雇主苛扣員工福利、待遇,所以立法建立遊戲規則,原則上
雇主的遊戲規則應該是以此為基準點,實際待遇與福利比這基準點更高才是
。可是現在大多數的雇主都以此基準點為"標準點",只要不低於這個基準點
即可,要更高?!恐怕很難.............
所以古人說的好啊,"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道不同不相為謀
今天你的老闆敢這樣對客戶,明天你的老闆就敢這樣對你,可惜現代人
為五斗米折腰甚至為此放逐靈魂,藉以換得更優渥的物質生活.....
現在的好老闆定義很簡單,按照遊戲規則的85%運作的負責人就是好老
闆,畢竟法條是法條有時候不見得能貼切實際狀況,勞資雙方互相互相
就好,有小小模糊空間作潤滑.....別竟想佔員工便宜為自己累積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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