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如果一個小偷一年被抓24次
我們還能夠說請警察要再加強把關嗎???
應該不該再是衛福部的責任了吧!!
或許該是法院或立法院的責任
一年被抓24次..只罰了144萬
我們的法律就這樣而已嗎???
以後乾脆請小學生來立法算了
何必浪費民指民膏選什麼立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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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奇怪的地方 ... 明明法令規定是 6萬 ~1千5百萬 ...
可以罰貴的但卻是罰最低的罰金 ... 累犯的竟然也不加重罰則 ...
這個地方就很怪 ...
一年被抓24次等於 1 個月被抓 2次耶,新聞說 下半年表示 24/6 = 4
一個月就有4次,這樣高的比例 ... 有機會是鑽漏洞兼靠某關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