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的..台灣人民的觀念..出自小我..
而一些日本及歐美人民觀念..出自大我..
以守法來說..
台灣人民會找律法的BUG..來避免自己犯罪..若有犯罪..大多數都是推諉
從不是自家人..到自家人..最後才是自己 (總是自己為大)
而歐美及日本的民眾..普遍法律就是用來遵守的..
(這裡說的是 大部份的)
以美國的大賣場來說.. 有不滿意就退貨的機制..
絕大部份的人..都遵守這個遊戲規則...
但很多台灣及大陸移民者..破壞了這個機制..把它用到只剩一點點再說不滿意..
結果就可以得到退費..還自許是金頭腦..懂得持家之道..
我國的官員.. 換了職位就換了顆腦袋... 連在公司工作的員工也是相同..
以前自己所遵守的規定.. 換了職位.. 就說人要懂得變通...
官員和員工.. 永遠在離開職場才開始抱怨和報料..
那些寫書的前幾位官員.. 不是也是如此嗎?...
但當時自己為什麼不願意勇於出來面對一切..只是背後在發高射炮...
就算再嚴峻的法律...那些人還是可以找到BUG中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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