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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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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這事件,我也有一些感觸
姑且不討論財產權利金,這不是重點 以魔術觀點來看,對我來說魔術是一項藝術,我表演只是要讓觀眾欣賞到藝術 既然要讓大家欣賞到藝術價值,就必須無怨無悔,毫無代價的付出 但如果與商人合作,就很難做到無私奉獻(因為你必須要讓商人可以取得利益) 這時我就必須在中間做取捨 在可讓商人得利,又不會讓藝術價值因為利益而走偏 商人的立場當然是能藉由這項藝術帶來無限的商機 如果商人為了更多的利益,賣我不知情的商品,我當然會很生氣 而且這樣也會讓人認為這項藝術也是一件商品,失去藝術該有的價值觀 而我卻只希望能夠讓人們看到這項藝術的美(一個沒有利益氣息的藝術) 以一個表演者的立場來說,我的希望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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