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男子林義烜組暴力集團魚肉鄉民,去年5月張姓男子因細故得罪集團成員,遭林義烜糾眾洗劫財物,更以鉗子強拔10顆牙及指甲、用火燒身體等極盡凌虐,被害人遍體鱗傷,幸運撿回一命,南投昨天依強盜傷害等罪嫌,將林義烜和4名同夥起訴,還被害人公道。
起訴書指出,林義烜(32歲)綽號「胖哥」組成暴力集團,橫行竹山地區。去年5月,張姓男子和集團成員張志強因故結怨,林義烜知道後,設計誘騙被害人到旅館「轟趴」,張姓男子和朱姓友人到達旅館後,卻遭林義烜等5人持棒球棍痛毆,洗劫1萬5000元現金和手機等財物。
隨後,又將兩人押到名竹大橋旁產業道路凌虐,張志強用鉗子,硬拔被害人10顆牙及左手、左腳拇指指甲,被害人難忍劇痛,滿口鮮血不斷哀求饒了他,但集團成員仍以打火機、香菸燒燙被害人身體,還拿瓦斯槍BB彈射擊,被害人遍體鱗傷,差點送命。
警方今年4月逮捕林義烜等5名集團成員,但張姓和陳姓成員仍在逃。檢察官昨天依傷害、妨害自由和強盜罪嫌,將林義烜等人提起公訴,另名吳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來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382491.shtml
=====================================
這篇新聞網友寫說跟強盜匪徒集團沒兩樣,應全數槍斃
問題是司法單位肯這麼做嗎?還是關個幾年出來又不知悔改繼續犯罪?太講民主太講人權就是會有人用這種手段傷害甚至殺害別人,反正關幾年就出來甚至搞不好花錢就可了事,那還有公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