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0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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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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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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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awrence710509
整篇新聞我只覺得如果當初老闆有遵守勞基法給予加班費,就沒有這問題產生
勞基法不是僅供參考,該給加班費,該給資遣費,該給服務證明書,該給薪水的要給,今天你有給就沒事,沒給就是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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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
唉........................................
在台灣你我覺得如何一點都不重要啦!!!
而是那些有權勢的政客高官覺得如何才重要
所以劉政池的豪宅能貸款上億
即使倒債不付錢
銀行都不會催討更不會法拍
老闆不付加班費
你看到整個新聞裡有對此如何嗎??
有本事告贏我就賠你
沒本事告贏或不敢告就乖乖認命認賠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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