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推動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25日在議會三讀通過,審議通過的重點之一,就是「110年1月1日起,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市府)並於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其實本來提議內容只有「禁止行駛二行程機車」,改為禁行燃油機車更嚴苛的表準,市府說未來一定會大力支持。
除了禁行燃油機車外,審議通過的重點還有低碳教育實施計畫、紙錢分年減少使用事項、保麗龍餐具禁用公告等,預定要在半年內完成。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後,只要中央核備後就能實施,未來社區、校園、機關、宗教場所、旅館住宿業、餐廳、飲食店、商店、賣場、百貨及市府公告之場所,都需配合低碳認證。
副市長兼任低碳城市辦公室主任蔡炳坤表示,自治條例於本次市議會定期會三讀審議通過,感謝議員對法規的支持,未來在中央核定實施後,低碳辦公室也會提早督促各相關局處訂定實施辦法,讓自治條例能夠逐步落實,臺中市也能實現低碳城市願景的決心;未來市府各主管機關將配合修訂相關行政規則,讓低碳的概念和價值將融入市府施政各層面。
來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7...rom=fb_e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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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縣市有這樣做嗎?為何拿我們台中市??何況有些偏遠地方等公車可以等到40分鐘甚至一小時,有些地方還沒有公車可以搭,捷運又沒有蓋好你要我們老百姓怎麼去目的地,除非政府能免費讓一戶能申請免費的電動機車,且每10步距離就有免費機車充電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