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可以連任這麼多次嗎?
依照選罷法規定 ... 只能連任兩任 ... 共 8 年 ... 17 年怎麼來的 沒有違法嗎?
就算扣一下 13 年也是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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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任期可以參考維基等網路搜尋
胡志強2001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台中市(此為第一次)
2005年參選台中市長連任成功(此為第二次)
2010年八月參選
首任台中市直轄市市長,也為台灣地方自治法中第一位連任三屆的地方首長
所以也就是說
胡志強已經當了13年地方首長
而選罷法認為台中市和台中市直轄市市長的任期不同,因此可以十三年台中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