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 ...
貪污、涉賄、索賄的行為,在公務人員身上是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的 ...
但要是民間公司呢? 可能以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處理 ...
印象中,好像有立委打算修法或增加法條 ... 就是針對人民團體中,發生跟
公務人員一樣的貪污、涉賄、索賄的行為時的犯罪法條 ... 迪西認為這是好事
國外就不清楚又是怎麼回事了 ... 可能有專門處理的法條 ... 或是統統當成貪污罪
ETC 就是因為一直有問題,一直爆出來 ... 現在就某些缺點來說可能有改進吧
有改進總比沒做好 ...
比方說像是某某侵佔陽明山國土一案,也是新聞台一直講,講到檢察官受不了。
去查了才見光死,還延燒的當縣長的哥哥 ...
媒體很糟糕沒錯 ... 至少多多少少還是有他的監督功能在的
那個媒體監督功能是被說的 幾 權來著的啊 第四權嗎?
此帖於 2014-01-24 09:56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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