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月17日晚間11點左右,一名黃姓女護士開車行駛中山高速公路,疑似因變換車道,導致後方一台銀色廂型車車主63歲蔡姓駕駛不滿,一路從大雅交流道逼車,甚至狂追5公里,追下交流道,趁女護士在安和路口等停紅燈時,下車痛罵黃姓女護士,並拿鐵鎚狂毆黃姓女護士,導致黃女手部粉碎性骨折。黃姓女護士表示,現在手部須長期復健,也影響到工作。
澄清醫院中港院區黃姓女護士表示,當時疑似因變換車道,導致後方蔡姓駕駛不滿,被一路逼車5公里,在安和路口等紅燈時蔡姓駕駛更直接下車,直接拿鐵槌猛打,黃姓女護士為保護自己只好用手護著頭部,但仍導致顱骨及左手第4根指頭粉碎性骨折,黃姓女護士表示,當時有聞到蔡姓男子身上有酒味。
警方事後雖依據黃女行車紀錄器,找到蔡姓駕駛,但案發當晚警方並未酒測,也以蔡姓駕駛非現行犯為由,僅依殺人未遂罪約談蔡姓駕駛,將交給檢方決定是否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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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種事
在台灣只能自認倒楣啦!!
告到法院..刑刑也不會很重
民事賠償也賠不了多少錢
更慘的是對方脫產的話
那是一毛錢也拿不到
被逼車時要立刻打電話報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