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傷害罪通緝犯簡俊平今天向媒體爆料,表示他被在雲林縣議會任職的林姓女友,窩藏在議員研究室77天,期間兩人天天做愛,3天前女友以「天天做愛很累」為由要求分手,他才被迫離開繼續跑路,懷疑女友劈腿要甩掉他。但林女指簡是吃軟飯的無賴且暴力威脅,忍無可忍才提分手。
簡俊平和林女晚上在臉書上互嗆,林女批簡滿口謊言,送她的名牌包和手表都是假貨,她因個性不合提分手,退還所有禮物,簡竟要求20萬元分手費,不給就打她。晚上9點多,簡主動打電話向嘉義市警局刑警大隊投案,由員警到他位於雲林縣斗南鎮的住處將他帶回訊問,警方訊問確定身分後,將他解送檢方歸案。
警方調查,簡俊平被控打傷嘉義縣中埔鄉民代表龔良榮遭判刑五個月,去年九月五日未到案服刑遭通緝。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8502192.shtml
這是前幾天的新聞了
看了雙方臉書上的言論
只能說雙方臭味相投,一個愛錢愛包包、一個愛打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