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動手才是暴徒,只要是打、砸、搶、損毀公物、侵占機關、破壞財物與公權力對抗等非法舉措就都屬暴徒。
有立場偏袒一方的非授權聘請的律師蓄意攪局,還有趁機混水摸魚鬼頭鬼腦的政客,更有所謂「志工」的醫師到場義務服務
(不知他們有無平時都在義診行醫?),只要有見縫插針的搞臭政治機會就會去『義務支援』者,就都是時代動亂的催化劑。
不只上列這幾項行業,還有媒體等都在集體作孽。在北美,你要遊行抗議可以,但要申請批准。只要和平理性,政府還要保障你的安全。
但是,一旦動亂即成非法(違法),所有的針對性法律都會應用在你身上。
對於社會成本的維護,就是以守法來串聯彰顯。任何非法的手段難以替正義來圓謊,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根本。
使用暴力,你就是現行犯,可以馬上逮捕,拘禁待審。
在北美,有種你來試試看?保證你會乖的像龜孫子樣的服從;不要在鬼島假民主之名,行動亂撈取政治資源之實,
年輕衝動的小孩子,連社會大學都還未踏足,你還能為社會造個什麼福?
一群棋子,不,是傀儡,你們的父母會贊成你這般的輾轉蹂躪納稅人的血汗錢嗎?不必掏腰包的你,當然不會心痛?
沒同理心,你還在吹牛愛台灣,誰娶、嫁了你們,那才是終身的不幸﹗
不禁的又在腦海裡響起了那句,原本我並不很贊同的話,但現在卻覺得很貼切的名言︰X小妖風大,池淺XX多。
台灣的媒體,一般來說,都是引爆社會對立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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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4-03-24 09:08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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