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個假議題
不過既然大家對綠卡這麼有興趣
應該去了解一下綠卡到底是什麼
簡單的講
綠卡只是個
有美國居留權的 防違卡 (類似台灣外籍配偶的居留權證明)
但你沒在美國待滿一定期限後去當眾宣示成為美國公民 (成為公民才有選舉權)
那有卡也沒法成為美國公民
既然非美國公民沒有在美置產
那當然沒有繳稅問題
美國公民沒有身份證
只有一組社會安全號碼
除非要搞議題的人能提出馬英九的社會安全號碼
否則不能說馬英九有雙重國籍
李慶安與馬英九最大的差別就是在美置產
與有成為美國公民
而為何李慶安二審推翻一審
無罪定讞
那是因為檢察官引用法條不適
所以提的上訴案皆被駁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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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綠卡失效與否
因為美國法律也是會改的 (又有是否溯往的問題存在?)
所以真的蠻複雜的
一般是為了爭取綠卡沒失效去打官司
而沒有說為了綠卡失效想證明
本人不去打官司
所以美國那邊也因此一直無法給個確切答案
而綠營那的律師思維就是抓到這個把柄
作綠卡有無的議題及延伸議題 (美國人啊繳稅啊)
而隻字不提
有無宣示成為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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