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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個假議題
不過既然大家對綠卡這麼有興趣 應該去了解一下綠卡到底是什麼 簡單的講 綠卡只是個 有美國居留權的 防違卡 (類似台灣外籍配偶的居留權證明) 但你沒在美國待滿一定期限後去當眾宣示成為美國公民 (成為公民才有選舉權) 那有卡也沒法成為美國公民 既然非美國公民沒有在美置產 那當然沒有繳稅問題 美國公民沒有身份證 只有一組社會安全號碼 除非要搞議題的人能提出馬英九的社會安全號碼 否則不能說馬英九有雙重國籍 李慶安與馬英九最大的差別就是在美置產 與有成為美國公民 而為何李慶安二審推翻一審 無罪定讞 那是因為檢察官引用法條不適 所以提的上訴案皆被駁回不得上訴 ============ 至於綠卡失效與否 因為美國法律也是會改的 (又有是否溯往的問題存在?) 所以真的蠻複雜的 一般是為了爭取綠卡沒失效去打官司 而沒有說為了綠卡失效想證明 本人不去打官司 所以美國那邊也因此一直無法給個確切答案 而綠營那的律師思維就是抓到這個把柄 作綠卡有無的議題及延伸議題 (美國人啊繳稅啊) 而隻字不提 有無宣示成為美國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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