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新聞有介紹:大陸死刑犯若想存活,先要取得受害人家屬的原諒
這個方法,大家覺得呢?
在同情加害者與撫平受害者親屬間,及阻絕下一次悲劇,該怎麼取捨?
看這些兇手在鏡頭前跪求原諒,能不能有遏阻作用?
存活著的死刑犯有生存的機率
但瞬間失去生命甚或遭受虐殺的受害者,沒有第二人生,

加害者行兇前若有理會受害者的求饒聲,怎麼會有向受害者家屬跪地求饒的一天?

酒駕肇事後無悔改之意的罪犯,膽敢囂張地繼續玩樂人生嗎?
洪仲丘的母親,
痛失愛子後,她持續相信著國家的檢調單位會給她「真相」
在媒體前保持自制,沒有灑狗血的演出,
她不求殺人償命,也願意原諒加害者
只是卑微著想知道,
是那個環節導致養育多年,活蹦亂跳的小孩,入伍後情緒益發低落
最後不幸步入死亡之路,而且臨死前身心遭受著巨大的恐懼和憤怒
台灣的司法與蒐證,與罪行法定主義,往往對加害者有利
活著的罪犯,可以慢慢地用司法程序延續生命,想著如何減輕刑期的辯護辭
但「亡者」沒法為自己提出有利事證,為自己辯護
依常識都知道,洪仲丘案的相關人士脫不了關係
但他們堅持行政疏失,,都輕易脫身了
這讓洪家親屬觸動回憶時,只能選擇「放下」,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