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我曾經讓2個公務員提前申請退休..... =.=
後來想想, 我錯了.....
做為一個資訊軟體廠商, 我當初應該要回覆:資料沒辦法查 才對...
偏偏我回覆了:資料是可以查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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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 政風跟新的承辦人員在我面前講說:賊星該敗呀~
(我都不曉得是真的希望他們死一死,還是在諷刺我的行為...)
我害了2個公務員,造成他們沒辦法再領國家的薪水.....
我(阿扁)錯了嗎?,難道我(阿扁)錯了嗎?
我(阿扁)真的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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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協助舉發公務員貪贓枉法的行為到底是對還是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