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姓婦人三十六年前嫁到日本,因日籍丈夫無業,陳婦只得賣春養家,十三年前發現丈夫竟拿她的賣春錢養小三,憤而指使陸籍男員工殺夫棄屍。
陳婦被日本裁判所判刑十年確定,前年服刑期滿遭驅離返台,再被台灣司法依殺人罪起訴,台中地院昨判她十年,但以一事不二罰原則,宣告免執行。
http://www.ttv.com.tw/103/06/1030606...0600006001.htm
日本沒有讓她假釋提前出獄
還真的讓她服滿十年牢役
當年她還真該騙她日本丈夫到台灣來
可能法官同情她只判個三五年
甚至坐沒兩年牢就假釋出獄了
台灣真的是寶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