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薛姓男子與女友前年3月開始交往,2人已論及婚嫁,去年7月6日薛男約女友吃飯遭放鴿子,隔天以處理賽鴿帳目約在大溪鎮1家摩鐵見面,女子遭毆且硬上,事後斷然割捨情感。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女子說,薛男覺得摩鐵比較安靜,當天以為是要處理賽鴿帳目,但進房後遭薛男痛毆,他發狂似地把她壓在床上企圖性侵,當時她質問薛男:「你是不是也這樣對待前妻!」薛男說:「我就是這樣打我前妻、前女友的,妳算是打最輕的一個!」桃園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薛姓男子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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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該要求法警給這先生紙筆,要他寫下遺屬,與讓他吃下最後一餐,走到刑場不用槍直接學古代死刑方式,如果這先生有悔改之意,那就判他終身剃髮當和尚,國內法律就是判太輕才會讓這些犯罪有機可趁與不知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