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吳姓男子在民國99年間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兒子,希望兒子能撫養他,但兒子卻未給任何撫養費用,吳男控告兒子,要求撤銷房屋贈與,但因已超過1年的撤銷權行使期限,台中地院判吳男敗訴。
68歲吳男向法院指控,他因年事已高,在民國99年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兒子,但兒子獲得房屋後,未付給他任何撫養費用,連他生日時向兒子要2500元也遭拒,因此寄存證信函給兒子,要求每月給付撫養費2萬元,但兒子仍置之不理。
吳男指出,兒子是職業軍人,兒媳是護士,兩人每月收入超過10萬元,卻沒有對他盡撫養義務與孝道。但兒子反駁,父親在95年間將房屋向銀行貸款90萬元,供自己花用,後來還不出來,房子面臨被拍賣,父親與他協調,由他還銀行90萬元,並將房子轉移到他名下。
兒子說,他在軍中擔任上士,月薪約5萬元,前年兒子出生後,妻子即在家照顧小孩,沒有工作,扣除每月生活基本開銷後,剩不到4000元,但他願意每月給父親2000元,父親卻要求2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吳男在99年11月將房屋過戶給兒子,遲至101年4月寄存證信函給兒子,103年4月才訴請撤銷贈與,已超過1年的撤銷權行使期限,縱使兒子有未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其撤銷權力已消失,今天審結駁回上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1006123-260402
不孝子女們注意呀!!!
法院給了你們一條明路
詐騙了父母的金錢房地產
記得只要拖過一年期限
你就獲得終身保障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詐騙無罪!!請珍惜啦!!!
天底下就是有這種蠢貨父母
多少訛詐父母財產就棄養的故事
難道就沒一點記性嗎???
抓在手裡的才是真的
什麼都沒有的父母
真的只能祈禱兒女是真的孝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