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這事件若是在美國、加拿大、歐洲、日本 ... 會這樣嗎?
grc45 應該很清楚 ... 迪西推測跟污染一樣的抓起來重罰關廠永不得營業 ...
連 X服部、XX署、認證機構 ... 大概也是要付連帶責任的 ... 官員下台接受調查有無勾結
X服部、XX署、認證機構應該是被強至解散重新組織吧 ...
台灣是出包越多官做越大 ... 說改革能信嗎? 越無能的官做越大 ... 其中一位還當到馬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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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好說了,可能涉及單位多了。利益往往與官商勾結,誰都不會承擔責任的。
投機者遍地都是,不肖商人更是多如牛毛。所謂的送檢的「樣品」這很容易作弊,
送去的跟以後生產的品質管制往往有出入。生產材料可以偷工減料,材質可以購買次貨,
進而降低成本,增加收入,這已不是什麼新聞了。
可惡的是紅包文化,它可以對法律規範打折扣。這種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做法比比皆是,
台灣若要真的做到世界第一,就要在全民共識與法律執行上下功夫,不能什麼都以口號喧嚷
過關,自我灌迷湯。
看到了沒有骨氣的行政官員們,沒有人自己主動下台以示負責,這種蠻橫的政客,監察院的作用何在?
台灣比起歐美國家多了考試與監察兩院,其他國家沒有監察院也沒有考試院,然而法檢單位善盡檢控職責,
對於任命政府公僕也不用考試,一切看你的經歷與能力的發揮潛能,倒不一定要看你的考試或背誦死記的假本領。
品管不能達標,繼而出這麼多弊端,台灣原本的商品聲譽已經受到嚴厲的打擊,為什麼觀念總停在亡羊補牢的階段?
事出必有因,而這些因都是人為的居多,只要牽扯到利益,人想光明正大就很難,這也是個人最感冒的地方。
送禮的背面總有一個動機,這個動機大多隱藏著一個陰險的目的。如何防範,靠的是真正的改善社會風氣與落實法律紀律。
號稱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人民可以經由選舉把「人才」選上來;但如遇到難以適任「尸位素餐或貪污瀆職者」,就要讓他們下台並挑起法律責任。
否則,上樑不正下樑歪,人人效尤,蒙騙過關,天下皆混,受害的還是全民。
歐美國家的歐主要是在談英國,而美則是在談美國。這是工業革命後,相繼完善法律制度而受到各國效法的。
許多有制度的國家,就會自覺的把自己的標準往上提升。但是這當中如沾染到官商勾結,那麼一切就又白搭了。
遊走那麼多的國家,個人最欣賞的是真正落實法紀的國家,因為這樣你的能力才不會被埋沒,這也是幸福的保障。
反視自己,憂心忡忡的過日子,不是說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嗎?更何況是無價之寶的健康被無辜的蹧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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